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一名大陆女学生4年前在巨大精神压力及受严重抑郁症困扰情况下,作出学术剽窃行为而受到校方处罚,令人惊讶的是,一年后她不但获得法学院副院长的同情,更能获得“加拿大律师公会”的认可而拿到牌照。 遭遇巨大心灵创伤 论文抄袭剽窃 上月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这位来自中国的女留学生王某(化名),于2008年在中国完成法学的本科学业,在此期间,王某遇到了多大法学院一位正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执教的女教授。 女教授对作为她学生的王某相当赏识,鼓励王某到北美继续进修法学,尤其推荐教授她自己的母校,多伦多大学,并且还为王某写了推荐信。 2008年9月,王某开始在多大的法学院就读,那位女教授不但回到法学院教学,还成为了王某的导师。 王某顺利完成第一年的学业之后回到中国,在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实习生。应律所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挣取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王某暂时休学直至2010年8月。 在2010年9月王某返回多大继续攻读时,那位女教授突然去世,令一直把女教授当做人生导师的王某受到极大的冲击,使王某的性情变得孤立。 当事人形容自己当时感到“一片空白”。不知自己为何为这样,亦不知向何人诉说和求助。当时她独自居住,虽然在周末与男友见面,也知道学校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但她感到自己的压力并非来自学业,且不想向父母、家人或男友诉说令她感到巨大精神压力的真正原因。 星岛日报称,由2011年秋季开始,当事人开始将其课程阅读资料中的文字原文拷贝到自己的论文中当作自己的观点,并没有注明出处。她先后在6门功课的论文中有过这种行为,最初并没有人注意到,当事人认为或许并没有人在意,因而继续这种行为。直到2012年5月初,一名教授揭发其行为。 校方仍对她赞许有加 没试图诿过 尽管如此,校方对王某还是赞许有加。法学院副院长法赫蒂(Sara Faherty)在一封信中称,“把王某与过去5年中我所处理过的15次剽窃事件相比,她是为数不多的立即承认的学生之一,既没有拖延谈话,也没有先试探校方掌握了多少证据,也没有推卸责任。” “看到这样一个害羞和内向的学生要经历调查,诚恳地承认自己愚蠢的决定和深深的悔恨,我感到心痛。尽管校方要核查她的行为,而她表现出的是解脱,因为她终于把她错误的行为说清。她告诉我,她受到了很大的教训。” 明报报道,王某后来又返回多大完成了法学院的学业,在最后1年中表现优异,并且通过了律师牌照考试。 毕业之后,王某到多伦多市一家华人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曾顶住客户的压力拒绝有任何不当的行为。律师的老板即使知道王某在学业上有过瑕疵,但还是对她的操守赞不绝口。 为了证明王某已洗心革面,王某的丈夫、她在中国时的合作律师、她在法学院最后一年的教授以及学院的副主任都为她写了信。 王某向律师公会表示,“我曾经犯下错误,不能处理我的焦虑问题,不能寻求帮助,结果采取了最坏的行动。我反映了我的坏性格,我为此深感悔恨。” 律师公会同意颁发律师执照 成为律师 有精神科专家作证称,如果有人患上抑郁症后,会很难认识到自己有问题,更很少去寻求帮助。 “尤其是当事人还要适应新的文化,完成一个很严格的学业如法学,她在家中又被孤立,教授的突然去世令她失去指引,还有她的害羞,以及种种不利因素,都影响了她的行为不当。” 考虑到事情的前因后果,王某的真诚悔悟以及现在她的良好表现,再加上她满足了其它的必要条件,律师公会同意颁发律师执照。 另外,聆讯庭对当事人也均表示满意,认为当事人现时具有良好人格,准许当事人登记成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