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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郎(正七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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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报警”背后的法律之剑 zt: a9 q' u$ B& P8 i0 h. e& F
8 ?$ X! h0 v" ]8 x. E. V据说,曾有一家法国报纸调侃道,世上有三个秘密是不为人知的:英女王的财富、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体重和可口可乐的秘方。笑话归笑话,但不可否认,可口可乐的配方是世界上保守最严密的商业机密。正是这一绝密的配方,帮助可口可乐公司成为“世界饮料之王”。因此不难想象,可口可乐的竞争对手们对其秘方将是何其觊觎。 # i, {* ['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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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J8 f5 u6 _& g! s4 J, L; ~ 然而,觊觎归觊觎,当秘方送上门来时,竞争对手却不愿“笑纳”——最近,美国可口可乐总公司一名行政助理,涉嫌串同另外两人偷取可口可乐一种新饮品的样本及机密文件,企图出售给百事可乐。谁知百事收到消息后立刻联络可口可乐公司,联邦调查局随即拘捕三人,控以诈骗、偷窃和售卖商业秘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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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传出,立即引发舆论的关注。很多人的感觉是:百事可乐不搞小动作,敢于公平竞争,“真讲诚信”。更有人赞其“高风亮节,君子也”。当然,也有不少人认为,百事可乐其实是故意拒绝,借机树立良好商业形象,标榜其商业道德。事实仅仅如此吗?是不想、不屑,还是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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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历来就是“死敌”,二者的竞争持续了一个世纪,在长期商战中,“赶超”乃至“消灭对手”始终成为主题词。因此,一旦有合法和正当的机会,它们中任何一方都可能毫不怜醯亟苑奖粕暇贰⒒蛞豢诔缘簟D敲矗蚊娑远苑健澳诠怼毕咨厦胤秸庋奶齑土蓟偈驴衫趾我晕薅谥裕踔凉笆窒嗳媚兀课颐枪倘徊荒苣ㄉ逼渲械牡赖?或“道德秀”)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对法律之剑的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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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商业机密,在以“秩序”为生命线的商业社会中,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使其不受非法手段的侵犯和盗窃,方能维护秩序,否则,竞争便成了“战争”,到头来,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美国也好、中国也好,对“盗窃、使用盗窃所得的商业秘密”者,均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惩处。显然,百事可乐“不敢”接受秘方,实在是对游戏规则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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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在我国这种尊重和敬畏还有待形成。对于商业机密,“偷”者固然该受严惩,“受”者却不必然受道德谴责、法律制裁,甚至以江湖手段获取对方商业机密者还会受到某种“钦佩”。由此看来,祭起法律之剑、确立市场秩序,我们还任重而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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