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LG收到了法院出庭的通知,打开信一看,原来是陈年旧事重提。
' ` M. \) k/ ?1 M- z+ h回想一下,那已是一年半前的事了。LG早晨上学的路上,开车右转时遇红灯,左右看看安全后通行,怎知身后紧跟着一辆警车,也不鸣笛,一直跟踪到LG在路边停车,开了张罚单,违规内容是“没按交通信号行驶”。事后LG感觉自己没什么错误啊,于是向有关部门提出抗诉。当时收到回执,说六个月内会通知你上庭申诉。结果两个“六个月”都过去了,也没见任何动静,以为这事就不了了之了,记性不好的都能把这事忘了,怎知道警察叔叔还没忘这回事呢。LG也是开车久了,好凭经验开车。尤其在停车线前,按考车时的规定,要把车停定后,再左右看,安全后再起车。而LG经常是到路口后一脚减速,边往前出溜,边左右扫视,看主干在线没有车时就拐弯了。我平时走过十字路口等红灯时,也观察到,在路口转弯的司机中,十有八九都和LG一样,左右扫两眼,看安全了就通行,真正按考车时的要求把车“停定”再起车的,只占一二成。我很敬佩遵守交规一丝不茍的人,也能理解类似LG这样办事稳妥,但爱凭经验办事的人,只是不能在警察眼皮底下玩熟练动作。你不拿交通法规当回事,警察就拿你当回事了。 / L* b! F# C( s7 [5 z;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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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d4 K L开庭的日子到了, LG还预定了一名翻译,由法庭方面免费提供。事先在网上看到一些经验,对上庭会遇到的情况心中有点数。一般认罚的,罚款减半,可以立即结案走人。凡不认罚、顽抗到底的,会拖到最后处理,要有耐心耗着。LG没亲身经历过,不以为然地想,耗就耗,我没错我怕谁。LG满有把握地去上庭了。但那句话是怎么说来着:事与愿违常八九,随心如意无二三。结果官司没打完,LG自己先败下阵来了。
/ [& G0 C' r. _7 \, s( W事实经过跟网上的经验一模一样。这是个很正规的法庭,高高在上面对观众的是法官的位置,下面一排排长椅子是听众与被告等待席。无论进出的人,凡经过法官面前时都是毕恭毕敬的。在加拿大,多大的官都与民平等,民众不必仰视任何人,而法官在法庭上显示出的威严,则代表着法律的威严神圣。被告一一被叫到前面 ,面对法官,陈述不服理由。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此时是犯了法的被告。有几人被点到名后,原告警察因故没到场,根据一方缺席,另一方自动胜诉的规则,这些被罚司机不战而胜,罚款取消,立马走人。跟中了彩票似的,走的人自己偷着乐,看的人是羡慕嫉妒恨。要知道,一些人正是抱着“警察不到庭”的美好愿望才选择上庭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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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上去后,法官问话:你认罪吗?如认罪可减轻处罚。那些回答“我认罪”的,二话不问,转身去交罚款了,也招人羡慕——不用再耗着了,时间就是金钱啊。一方面外面停车费每小时4刀,在里面呆上半天,20多刀又扔进去了。另一方面,不是星期礼拜,谁都有事情做,早点回去工作,罚款的几十刀或许又挣出来了。留下的就是LG这些拒不认罪的倒霉蛋了。 * t- D5 A, o/ K& c5 T3 a ]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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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上还有十几个人待审(“待审”这词儿不好听,但实际就是这么回事)。法庭每40分钟休庭一次,每次休10分钟,像学校上课下课一样准时。法官极有耐心地听每个不服的被告陈述事实经过,为自己据理力争。估计法官年薪不低,有资本陪着这些想找回点损失,找回点面子的人一起耗着。轮到一个包着头的印度人时,他用流利的印度式英语滔滔不绝事无巨细地讲起来没完,直讲到休庭,重新开庭后继续讲。下面坐着的人都是什么心情啊?估计所有人都在心里盼这老兄早些闭嘴。你一个人把时间都占了,让我们等到猴年马月啊!不时有人起身出去续交停车费,不能再被罚一次了。 + c; E- o& M8 s( P0 e
* z; w7 ?& `* [; p& N7 {事先约定的翻译起什么作用呢?别人的翻译不知道,给LG配的这位免费服务的翻译跟警察法官都是一伙的,其基本作用就是策反劝降。他听了LG的陈述后,一劲泼冷水说LG不能赢。劝LG认罪减罚,省时省事。他帮LG分析说,一般翻案的可能只有两种:一是警察记录的人和车不是你,时间地点有误。二是有证据证明警察是错的。LG认为警察凭空说他没按信号灯开车,是没有证据的。所以坚持不认错。 ! b9 G8 Q$ }" X' \% k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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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熬到LG站到被告席上了。当法官问“你认罪吗”的时候,LG没回答认或不认,开始为自己辩解。法官打断说:“你这是不服啊,下去等着吧,最后处理”。LG赶紧说:“我服,我认,但是——”。法官说,如认罪可减罚,没有“但是”。LG已经在这儿耗了一下午了,眼看时间慢慢遛过,马上快到4点法庭下班时间了,而座位上还有好几个顽抗到底的人,要等他们都审过之后才是“最后处理”,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呢?搞不好要再来一次了。还要请假,从素里到列治文,岂不是还要搭上更多的时间。最近因约家庭医生、体检等,已几次跟公司请假了,这次请假出庭后,回去还要把当天没完成的活做完呢。 . W# e* _9 ?1 W9 Q+ O7 O! q
根据前人的经验,等到最后处理时,被判“证据不足,不予罚款”也很有可能。但从没当过被告的LG同学终因革命意志不坚强,没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心理防线不攻自破,自己败下阵来。面对法官的追问,尽管心里喊冤,嘴上只能回答“我服了”。法官又念了一遍警察当时的笔录,时间地点车牌号,违反了交通规则哪一条等等,都有很详细的记载。这就是证据了。认罪后结案,LG交罚款85刀(正常罚120刀),一只大龙虾没了(上周买的一只11磅大龙虾,正好85刀)。事后总要总结一下,以免重犯,也为提醒他人。此案中,LG强调的是:我在安全情况下红灯右转,是安全驾驶,所以我没错。而警察罚款的理由是:红灯前没把车“停定”,停车不规范,所以要罚。虽然停定与否很难界定,但为了安全,也为了省钱,开车时最好还是严格要求自己,在通过有停车线的路口时,没人没车的情况下,也要把车停稳后,在心里数一二三再起车,习惯了就成自然了。总结出点经验教训,也算这罚款的钱没白花。 0 D, e# y1 V! m)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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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一想,那些上庭就认罪的人,才是最聪明的呀(如不抗诉则全额交罚款,申诉可以减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