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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店员摔断自己的一只翡翠手镯,女油画家吴女士提出天价索赔300万元,其中包括20万元精神赔偿,本报曾报道过此案。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被告李某称自己并非店员,而是该公司的老顾客,此外,她也无法确定吴女士当庭出示的断手镯就是她摔坏的那只,“我摔断的那只也就值200元!”李某说。 S3 c; j% ~3 i8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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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手镯属缅甸产A货 7 u9 X0 E& X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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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C1 g, h! B( g: E/ R# P& P 昨天,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吴女士说,今年7月6日下午,她在琉璃厂购买了一颗草珊瑚珠子,路过汲古阁茶叶公司,女店员李某极力推荐店内玉器并主动提出帮她鉴别新买的草珊瑚珠子。吴女士把兜子里的帽子、雨伞和装有翡翠手镯的红色盒子掏出来放在桌上,然后在兜子里翻找草珊瑚珠子。“她问我盒子里装的是什么,我说是翡翠镯子,她说能不能看一下,我说过一会儿可以给看。但就在我翻找珠子时,她私自拿起盒子,而且粗心鲁莽,使手镯掉在地上,摔成两段!” 随后,吴女士掏出了她自行委托亚洲国际收藏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记者看到,该鉴定书称吴女士的手镯属缅甸产A货,缅甸政府现在停矿禁采,禁止公开交易,具有不可复制性,评估价值为350万元。 - y# \9 [- f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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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 F+ R; b. q- B 被告 手镯价值不符合事实
* e: O8 V; g. D* ]2 j “这个手镯是原告让我看的,不是我私自拿的,手镯的价值也不符合事实。”李某在法庭上说,原告自己存在过失,盒子不完整,所以一拿起来就自然滑落掉到地上。“她自称镯子价值300万元左右,但我也咨询了专家,也就值200元!” 被告北京汲古阁茶叶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则否认李某是公司员工。“李某是我们店里的顾客,她是过来喝茶的。她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与公司无关,我们也不知情。”代理人说,公司二楼是个茶馆,当时原告和李某在茶馆喝茶,后吵了起来,公司服务员看见了,就建议报警。该代理人还拿出单位给员工所上社会保险和税务单据,证明李某非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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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c ~( n “这是她当天在店里给我的名片。”吴女士递给法官一张名片。“名片上印的‘瓜尔佳雪儿’是你本人吗?”法官问。李某回答是,印的电话也都是她本人的,不过该名片只是为了方便和朋友喝茶,注明汲古阁只是告诉茶友喝茶的地点。汲古阁的代理人也表示,该名片是李某自己印的,不能证明她是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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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_. F; m q: B “你在派出所为什么要说自己在汲古阁公司工作?” 法官亮出事发当天李某在警方的笔录。“我当时有点儿慌,就注意看事情经过了,警察前边写什么没仔细看,这么写是警察推断的。”李某说。“那你当时是怎么说的?”面对追问,李某压低了声音:“太长时间了,我记不住,脑子蒙蒙的……”
8 p! M9 e( J; @ 法官 中止审理进入鉴定程序
3 o9 N) g6 y+ {% g! Y9 Y) S 对于吴女士出示的摔断玉镯真品,李某表示,她无法确认这只镯子就是事发时摔断的那一只。“这种绿颜色的镯子有很多,让她自己举证吧,这是她的责任。”李某的代理人提出。此外,李某还认为吴女士自行鉴定玉镯的价值,没有法律效力。
9 Q* y A+ R& x 鉴于被告否认此手镯非彼手镯且对价值认定不一,法官表示此案将转入鉴定程序。“第一步是痕迹比对,通过警方的留档照片比对断痕以确认镯子的‘身份’;第二步,对翡翠质地的真伪进行鉴定;第三步,对翡翠的价值进行鉴定。”随后法官宣布中止审理。
4 V# O) N$ S( n6 v4 a8 y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机构的选择首先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出面,从高院备案的鉴定机构中用摇号的方式来选择。 ■庭后追访 , A I9 Y8 X"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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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4 M% v" `2 w! {; n2 J 污蔑我碰瓷是二次伤害
$ V& { ^6 I: _5 W! I 吴女士说,这只满绿翡翠的手镯是她重病的母亲送给她的心爱之物,曾有拍卖公司愿意以300万元的底价拍卖,也有人愿意用500万元购买,但都被她拒绝。“妈妈现在已经不省人事……我一直随身带着它,想妈妈的时候就拿出手镯看一眼。”吴女士说着泪光闪烁,并表示事发时,李某可能看自己穿着普通、拎着布袋,不像会有贵重手镯的人,所以拿着盒子看的时候很不以为然,摔在地上。“本来手镯摔了我就很心痛,她还污蔑我碰瓷,所以我才报警。这不是在我的伤口上撒盐吗?我能拿几百万的东西来碰瓷吗?”- k- I6 S j( g6 I$ C% ]( D$ N
据了解,因赏玩他人玉器而不慎摔坏的案件并非个案。玉器行家周先生说,赏玩玉器一定要“重拿、轻放、慢撒手”,看过之后不要直接递到对方手里,而是放在桌子上,以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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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U: A# _( R. N, k7 L 摔裂同事玉牌 赔了8万元 ! `$ g- f1 z1 {$ D
晨报讯(记者 颜斐)应同事周某的要求,霍某将他佩戴的一块祖传的观音玉牌递给对方赏玩,不料对方在递还时将玉牌摔落在地,造成玉牌产生裂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霍某将周某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在通州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玉牌归周某所有,周某需给付霍某折价款8万元。 , Q( E9 t"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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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1 v1 c& u5 D9 D 霍某和周某是私交不错的同事。今年5月7日,周某在与霍某聊天中得知霍某佩戴了一块祖传的长方形观音玉牌,周某出于好奇提出要看看,不料周某赏玉完毕递还时,不慎将玉牌摔落在地,致玉牌产生裂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霍某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法院。 4 f' j. q, h* i# M
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对玉牌上裂纹的成因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鉴定。法院准许了周某的鉴定申请,并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v' Y3 u; P% _+ B
鉴定部门鉴定后认定,玉牌为二级和田白玉,玉牌右下角边缘裂纹系磕碰形成,左上角、左下角边缘裂纹为玉器自然解理或制作玉器时产生的可能性极大,玉牌背面中部磕碰前存在隐形裂纹,磕碰震动作用下形成明显裂纹。周某为此支付鉴定费3万元。9 L. F6 n5 ?" P
在法官积极调解下,最终促使二人达成协议。霍某与周某也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不会因此影响双方之间的同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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