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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难纠纷在妇联维权案例中仅次于家庭暴力 4 y; y- r1 n$ h. n
未离时积怨深离婚时关系僵孩子成报复王牌 % I h" ~! F& ]2 O" H( S& u* {
/ X. C& S& X% u o( n+ K阿婷面前的那扇门,既熟悉,又陌生。离婚前,门的背后就是她的家;离婚后,门的背后有她日夜思念的儿子,但也有无尽的羞辱和恐惧——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离婚后每次阿婷想探视儿子,前夫要么不准,要么就要求阿婷得先与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6 P: E4 w6 {, f V9 o阿婷的故事是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的真实个案,“她的遭遇其实是离婚后探视难这一问题的一个缩影。”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告诉记者,离婚纠纷一直是广东省各级妇联维权投诉的热点,而当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探视难。“很多人离婚为了争财产、争孩子把关系全搞僵了。后来,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就在探视孩子这个问题上设置种种障碍。”* N# M' X' k/ n: J V& 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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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难 离异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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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每次碰我都恶心想想儿子只好忍了 F* J: [0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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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6岁的阿婷6年前与家住广州海珠区的阿俊结婚。婚后,阿婷发现丈夫与恋爱时判若两人。“以前他很斯文,对人彬彬有礼,但结了婚之后,他一点家务活都不干,下了班不是和朋友去打麻将,就是回家上网玩游戏,我稍有怨言他就会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打人。”前年,阿婷觉得与阿俊再也过不下去,提出与其离婚。“那时,我们的儿子已经4岁了,如果不是对这个男人无法忍受,说实在的,我真是舍不得儿子。”/ x0 M# L) T j9 q5 Q! l4 ^
由于阿婷在广州没有房子,于是双方协议,4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可以探望两次。离婚后第一个月,阿婷买了儿子最喜欢吃的巧克力蛋卷来到从前的家门。然而,等待着她的是一道冰冷的铁门。原来,离婚后阿俊在原来的大门外再装了一道铁闸。阿俊冷冰冰地说:“儿子今天不在,你改天再来吧。”
; l' G' L/ Q2 B+ `5 V过了两周,阿婷打算再去看儿子。这一次,她先给阿俊打电话,可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要上早教,没空。”第三次、第四次……面对阿婷多次提出的探视要求,阿俊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 L7 \- H' r: [) t
无奈之下,阿婷到阿俊打工的地方找他谈判。“为什么不让我见儿子?”阿婷问。“你不是要离婚吗?既然都不要我和儿子了,你还见他干什么?”阿俊反问。面对阿婷的苦苦哀求,阿俊竟然提出:要见儿子可以,但阿婷得先和他发生一次性关系。
/ {' X& W% s' S( q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阿婷为了见儿子,每月都要忍辱负重满足阿俊的无理要求。“他每次碰我,我都恶心得想吐,可想想儿子,我就忍了。”长期的屈辱让阿婷身心憔悴,夜里噩梦连连,忍无可忍的她,拨通了广东省妇联的维权热线“12338”。 离异爸爸 7 i. L" b' 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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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 T/ h: V/ i( {$ l+ m4 p月月申请强制执行爸爸见女儿大阵仗
) p: b! Z5 x( {1 m e) `除了相对弱势的女性,探视难的问题同样会发生在男方身上。今年40岁的周先生是顺德人,去年与妻子离婚,当时双方育有一个5岁的女儿。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让周先生和妻子闹上法院。最终,法院把女儿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子判给女方,周先生可以每周探视女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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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因此闹僵了,双方父母也几乎成了仇人。在周先生要求行使探视权时,妻子一口拒绝,并叮嘱自己的父母,不能让周先生见女儿。尽管周先生发动单位领导给前妻做工作,但女方就是不肯让父女见面。无奈之下,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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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V N2 R- g5 }据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周先生每次看望女儿都要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且每次不仅有法警陪伴在旁,前妻也会派出家人或亲自监场,双方剑拔弩张,气氛异常紧张。 6 V9 y; |6 `4 K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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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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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h3 h7 A履行义务要签名确认凭表申请变更抚养权2 x1 O0 S% P, 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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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飚尘表示,对于离异夫妻的探视纠纷,目前广东省有部分地方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正在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顺德区法院在家事合议庭创设了离婚案件判后探视抚养档案。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子女抚养探视的离婚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会向双方各派发一份《判后探视、抚养情况表》,对判决生效后双方履行抚养、探视义务的情况予以跟踪记录。一方的履行行为需要另一方在表上签名确认,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探视义务超过三次,另一方可以跟踪表为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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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 E, a, j3 N4 U) [6 b妇联律师分析:孩子利益应放第一位
! i! D3 X0 T( o: c6 P( Z( z记者从广东省妇联了解到,探视纠纷是维权投诉的常见问题,占了各类家庭纠纷案件的13%,每年接收的案例总量仅次于家庭暴力,排名第二。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飚尘分析指出,按照妇联的经验,探视纠纷的原因常常是离异双方及双方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积怨太深,或者是在离婚过程中因为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引发了巨大矛盾。“因此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常常把孩子的探视权当作手中的一张王牌。”王飚尘说。 1 a3 B$ Q8 N* ?( M& t-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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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飚尘认为,在探视纠纷中,无论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要求实现探视权的一方,往往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孩子的感受。王飚尘说,他们在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发现孩子其实很抗拒这样的见面,“他们很害怕,因为无论在什么情形下见了父亲,回家都会被母亲和外公外婆责备。”为此,省妇联在处理类似的探视纠纷案例时,并不鼓励遭遇探视难的一方采取强硬的手段实现自己的探视权,“包括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王飚尘说:“我们会先做拒绝探视一方的工作,看能不能化解双方的怨气。如果实在不行,我们会劝要求探视的一方先退一步,不要再那么迫切地要求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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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a& Q9 I/ }6 [' d; i; L王飚尘同时还提醒那些计划离婚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在处置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要平心静气,多想想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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