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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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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宣判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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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D' \3 @' K! J( F( Y. x 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进入法庭。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 3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22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等89人,共计116人。6 G$ c) ~. M. v, a( {& e- R
书记员入庭,宣读法庭纪律。
9 F+ R5 [0 `( X- L7 p* l8 g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 V& x9 }( O7 h9 b& d$ @. ~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 e- @4 D( _! F1 _ 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0 R& M9 H5 H& B' [ 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 `5 X# P, g+ `! i/ x0 ?- V 审判长开始宣判。% m% k# R: H: [ ^& j2 A9 B4 L; f1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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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判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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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 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本院于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经合议庭评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本 案一审判决已经作出。现在宣读判决要点。1 V' U) D% J. ~+ ]$ o* R
5 ]) G; a# y( j/ l& f* h4 ^# r 一、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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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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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 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 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 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 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 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 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具体事实如下:- N/ W Q8 A, 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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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 际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 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 109 446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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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q; O+ k( f 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 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在深圳 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大连市委书 记兼市长的薄熙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 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月4日,薄熙来 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事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 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年3月2曰,大连市政府 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 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 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置 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 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 I& i8 U3 G. f5 t6 h
8 n- L7 p0 m/ ?) z 2002年上半年,唐肖林请求时任辽宁省省 长的被告人薄熙来帮助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薄 熙来答应并让唐肖林直接找时任副省长夏德 仁。之后,夏德仁将唐肖林提交的申请批转时 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副厅长的吴江办 理。因申请所用的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吴江 便安排人员以大连市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的 名义为唐肖林报批了 24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唐 肖林与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将上述配额倒 卖并从中获利。- w' y7 v; M; j$ l2 V: p+ n
/ ]: F1 n0 V: N' o 为感谢被告人薄熙来的支持与帮助,唐肖 林先后三次给予薄熙来现金共计美元13万元、 人民币5万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 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 2004年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 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 $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 。9 X% }1 X9 w0 Q0 m" ^+ G
- K* T. g) O: j9 w. q 2、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实德集 团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薄谷开来、薄瓜瓜收 受徐明财物折合人民币19 337 930. 1 1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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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底,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实德集团就转让大连万达实德足球倶乐部有限 公司达成协议后,为推动此事,徐明向薄谷开 来提出,希望时任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被告 人薄熙来予以支持。薄谷开来向薄熙来转达了 徐明的上述请托事项。后经薄熙来同意,实德 集团收购了大连万达实德足球倶乐部有限公 司,2000年1月9日变更登记为大连实德足球倶 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明。同日,薄 熙来出席了为此事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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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上半年,为引进定点直升飞球项 目,徐明向薄谷开来提出,希望时任大连市委 书记兼市长的被告人薄熙来予以支持。薄谷开 来向薄熙来转达了徐明的上述请托事项,薄熙 来表示同意。同年6月3曰,薄熙来在实德集团 提交的报告上批示,由副市长刘长德为该项目 选择地点。后经薄熙来现场考察,决定将该项 目建在大连市星海湾广场。同月16曰,经薄熙 来批示同意,该项目以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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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z$ f& P! _$ b 2002年10月,实德集团筹划与台湾台塑集 团合作建设大型石化项目,徐明请求时任辽宁 省省长的被告人薄熙来予以支持。同月25曰, 薄熙来在大连考察时,要求大连市委、市政府 对实德石化项目高度重视。同月30曰晚,薄熙 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 实德石化项目,并指定副省长夏德仁、省政府 副秘书长王金笛负责协调、统筹。12月7曰, 薄熙来批示同意成立实德石化项目协调领导小 组,由夏德仁担任组长。后台湾台塑集团退 出,2003年2月,实德集团转而与沙特基础工 业公司洽谈合作。同年5月,因项目选址与大 连市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冲突, 薄熙来批示要求王金迪与时任辽宁省环保局局 长的杜秋根做好调整保护区范围的协调工作。 后大连市政府提出调整保护区范围的申请并逐 级上报,获得批准。同年9月27日,薄熙来在 大连考察时,再次要求相关部门对实德石化项 目予以高度重视。此后,薄熙来还以辽宁省省 长、商务部部长的身份多次会见沙特基础工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将实德石化项目列入中 沙第三届经贸混合委员会正式议题。% R2 Q/ I$ Y s+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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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实德集团向商务部申报原油 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徐明为此找 到时任商务部部长的被告人薄熙来,请其予以 支持。薄熙来表示同意。同年8月13曰,商务 部将实德集团列入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 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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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薄谷开来提出欲购买位于法国戛 纳松树大遒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徐明表 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为隐瞒薄家在国外购买 房产事实并避税,薄谷开来委托其法国朋友德 维尔设计了 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该别墅 的方案,并成立了由其实际拥有并控制的英国 罗素地产公司。同年11月7曰,徐明指示实德 集团下属企业赛德隆国际电器(中国)有限公 司利用虚假的进口合同向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申 请开立了金额为美元323万元的不可撤销跟单 信用证,受益人为美国东方有限公司。同月29 曰,信用证项下的美元323万元经里昂信贷银 行上海分行议付扣除费用后,汇至薄谷开来指 定的罗素地产公司账户。2001年7月9曰,薄谷 开来委托德维尔以罗素地产公司实际拥有并控 制的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名义,使用上述 款项中的欧元2 318 604. 70元购买了枫丹• 圣乔治别墅。2002年的一天中午,被告人薄熙 来回家时,遇到薄谷开来、徐明正在观看该别 墅幻灯片,便共同观看。薄谷开来告知薄熙来 该别墅系由徐明提供的资金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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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之子薄 瓜瓜在国外读书期间,徐明为薄谷开来、薄瓜 瓜及其亲友支付往返国内外的机票费用人民币 1 864 630. 80元、住宿费用人民币148 424 元、旅行费用美元102 241元。2008年7月28 曰,应薄瓜瓜要求,徐明安排其公司员工以人 民币85 71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赛格威”牌 电动平衡车送给薄瓜瓜。2011年11月,薄谷开 来以薄瓜瓜信用卡透支为由,安排薄熙来家勤 务人员张晓军要求徐明为其还清信用卡所欠外 币,并明确提出具体数额;同月25曰,徐明委 托其朋友王季倬花费人民币335 400元兑换美 元、英镑后,由薄熙来家勤务人员杨四堂将美 元2万元、17 900英镑存入薄谷开来中国银行 存折,剩佘英镑交由张晓军保存。薄谷开来将 徐明为薄瓜瓜在国外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了 资助的情况告知了薄熙来。' p% {* R& {; U: g- z
# s. u `9 k \- I4 G2 C2 }# Z: o (二)贪污事实) L4 z4 E E2 D, S( U* q' o( a
3 s& K$ n+ ?) l2 H* q( a 2000年,在被告人薄熙来担任大连市委 书记期间,大连市政府承担了一项上级单位涉 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负责,时任 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具体承办。 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 刚,决定向大连市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 王正刚遂就如何处理该款项向巳调任辽宁省省 长的薄熙来请示,薄熙来未明确表态。不久之 后,王正刚再次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并提出 大连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均不知晓该款,可 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即将此事 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让王正刚与薄谷开来 商议处理。薄谷开来与王正刚商定,将该款转 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 所主任赵东平处。后薄谷开来安排赵东平与王 正刚办理转款事宜,并让赵东平为其代管。为 掩人耳目,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 至承揽该改造工程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声 视听系统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5年3 月,上述款项陆续汇至赵东平指定的其朋友李 石生名下公司的账户和昂遒律师事务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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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 |1 ?( D9 w+ z( M! X8 Q (三)滥用职权事实1 b" R* c0 k4 s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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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3曰,薄谷开来及张晓军在 重庆市丽景度假酒店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 伍德。同月15曰,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负 责侦办该案的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 及李阳、王鹏飞、王智为包庇薄谷开来,徇私 枉法,使该案未被依法侦破。2012年1月至2 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 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告知其薄谷开 来涉嫌故意杀人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副市长 的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 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M9 B% C7 Z# J' V-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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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8曰晚,王立军将薄谷开来涉 嫌投毒杀害尼尔•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 来。次曰上午,薄熙来召集王立军、郭维国及 时任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谈话,斥责王 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了王立军一记耳光,并 将杯子摔碎在地上。当晚,薄熙来得 知“11 • 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根 据王立军授意,以提交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 来涉嫌杀人后,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吴 文康对该二人进行调查。$ N E6 W$ ~; T7 A- z* w \
" X5 i0 S* I1 ]6 m0 p2 ? 1月29曰起,被告人薄熙来先后向重庆市 委多名领导提议,免去王立军市公安局党委书 记、局长职务。时任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 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均提出,按照组织程序任免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 准,故此事需报经公安部同意。在未报经公安 部批准的情况下,薄熙来于2月1曰下午主持召 开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王立军的市公安局 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次曰上午,按照薄熙来 的要求,重庆市委组织部宣布了该决定。1 p% [ L; Y" m4 c( Y' {$ g( o
' Q1 U. m$ l K# ^5 I N- k2 n5 x/ U 2月6曰,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 馆。次曰凌晨,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的 翁杰明及吴文康等人到被告人薄熙来住处向其 报告此事。在研究应对措施过程中,薄熙来纵 容薄谷开来参与。薄谷开来提出可由医院出具 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 逃,薄熙来对此表示同意。当曰,薄谷开来和 吴文康协调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了 “王立军存 在严重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 证明。2月8曰上午,经薄熙来批准,重庆市有 关部门对外发布了 “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 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 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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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曰,在薄谷开来向重庆市公安局举 报王鹏飞诬告陷害其杀人后,重庆市公安局按 照被告人薄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移 送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侦查。次曰,渝中区 公安分局以涉嫌诬告陷害为由对王鹏飞立案侦 查,后决定对王鹏飞采取禁闭措施。2月17 曰,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取消了时任渝北 区副区长王鹏飞继续作为该职务候选人的提 名。& H9 v. l. {- n8 L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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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 致“11 • 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 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 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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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对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提出 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的评判意见$ _$ p: t% R% g8 h7 Q
$ E% _7 X) j' s! V7 X- a (一)关于被告人薄熙来所提非法证据排除、辩护人所提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s: J( |, C. l W" o3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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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 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 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 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 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被告人供述,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薄熙来所 称受到的压力,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刑讯逼供 等非法方法,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另 查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两份自书材料,分 别为薄熙来于2012年6月28曰亲笔书写的《关 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7月26曰亲笔 书写的《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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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中,薄 熙来交代了其帮助唐肖林在大连驻深办与大连 国际公司合并后启动深圳“大连大厦”建设、 申请汽车进口配额以及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美 元13万元和人民币5万元的事实;在《关于我 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中,薄熙来交代了其 帮助徐明的实德集团收购万达足球队、在星海 湾广场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实施实德石化 项目、获得原油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以及知晓 徐明为薄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事实。庭审 中,薄熙来将上述自书材料中交代的具体帮助 事实辩解为公事公办,同时否认收受唐肖林钱 款及知晓徐明为薄谷开来母子支付费用的事 实。综合全案证据,上述自书材料及其后在侦 查阶段的亲笔供词是薄熙来本人亲笔书写,且 相关内容与证人唐肖林、徐明、薄谷开来等人 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足以 确认其书写内容的真实性。其当庭否认有关收 受唐肖林钱款及知晓徐明为薄谷开来母子支付 费用的辩解不能成立。此外,薄熙来在《关于 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中还写到,“印象 里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开来闲聊,徐谈到在 法国尼斯有套房子,环境很好,满漂亮,建议 我们有机会去看看。我当时没在意,随口说, 那有机会就去看看,散散心”。据卷宗材料反 映,在薄熙来交代上述情节时,虽然徐明已经 向中央纪委交代了其为薄谷开来购买法国别墅 出资的事实,但并未提及三人谈论该别墅一 节,薄谷开来的证言亦未涉及该情节。在最高 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根据中央纪委移交的薄熙来涉嫌通过薄谷开来收受徐明给予的资 金用于购买法国别墅的线索进行侦查之后,薄 谷开来在2013年1月20曰的证言中初次证明其 和徐明在沈阳家里观看枫丹•圣乔治别墅幻灯 片及薄熙来下班回来一起观看的情节;徐明在 2013年1月23曰的证言中初次证明其在薄熙来 家和薄谷开来聊天、观看法国别墅幻灯片及薄 熙来回家后一起观看,其顺口说了一句“省长 有时间去看看”的情节。上述情况表明,薄熙 来交代其与薄谷开来、徐明共同谈论法国别墅 一节,系在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 下交代的,并非是办案机关向其施加不正当压 力和诱导后违心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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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项辩解和辩护 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釆纳。5 R: F& C' |5 I' N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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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相关证人作证能力及证言真实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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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中经生效判决确 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薄谷开来在2011年 11月13曰实施杀人犯罪时辨认能力完整,控制 能力削弱,鉴定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 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案审理过程 中,经法庭核实,薄谷开来因犯故意杀人罪于 2012年3月被羁押后,已无接触精神活性物质 的条件。薄谷开来在证言中对于相关事实表述 清晰,条理分明,当庭播放的薄谷开来作证录 音录像亦显示,薄谷开来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有 明确的认知,语言流畅,表情自然,情绪稳 定,其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 以确认其具有作证能力且证言真实。被告人及 辩护人所提薄谷开来作证能力存疑且其证言可 能是在某种特殊压力下或者为了自身立功减刑 而作出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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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 T. d; [) a8 m1 M/ s' x 2、证人徐明、唐肖林、王正刚、吴文 康、王立军等人均系亲历相关案件事实的人, 其证言证明的内容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书证 等相互印证,其中部分情节亦得到薄熙来的自 书材料、亲笔供词的印证,被告人及辩护人对 证人证言真实性所提质疑没有事实依据。* G& C. U! |3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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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有关辩解和辩护 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釆纳。# N% {" _9 K$ R, a4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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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 受贿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z, l0 y8 [ ?9 z
9 y- Z% W5 r9 _1 I" U1 x 1、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薄熙来利用职务 便利,为唐肖林、徐明请托的事项提供了帮 助,并收受了唐肖林、徐明因此而给予的财 物。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即构成受贿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权钱交 易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手 段是否合法,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 正当利益,是为请托人个人谋取利益还是为与 请托人相关的单位谋取利益,也无论在为他人 谋利时是否巳有收受财物的故意,均不影响受 贿罪的成立。故薄熙来为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本身是否正当,薄熙来对唐肖林从中获利是否 知情,或者在谋利当时双方是否已有收受财物 的约定,均不影响对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 人谋取利益行为性质的认定。) D. D+ p2 U& l- b2 \) o(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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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肖林的多份证言、亲笔证词、作证 录音录像均证明,其曾为大连国际公司接收大 连驻深办以便开发大连驻深办在深圳的土地、 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请求并获得薄熙来的支持和 帮助,为表示感谢其三次送给薄熙来钱款,且 其证言的主要内容始终稳定,并与在案其他证 据相互印证。其中,唐肖林证言中关于薄熙来 曾在上述两起事项上应其请托提供帮助的内容 得到了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的印证,薄熙来当 庭亦不否认;唐肖林证言中关于其在2002年下 半年、2005年下半年两次送给薄熙来的美元13 万元的部分来源得到了证人姬巍、张文胜证言 的印证;唐肖林证言中关于其2004年6月送给 薄熙来的人民币5万元系其安排宋振军在大连 国际公司账外资金中支取,并曾告知宋振军准 备送给薄熙来的内容,得到证人宋振军的证言 及大连国际公司账外资金记账页的印证。虽然 唐肖林的证言在个别细节上与其他证据存在差 异,但对薄熙来收受唐肖林钱款事实的认定没 有影响。而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亦对 其三次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予以供认,并与 唐肖林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虽然薄熙来在庭 审中翻供否认收受唐肖林贿赂,但其辩解与在 案其他证据矛盾,不足以采信。综上,认定薄 熙来三次收受唐肖林钱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 A; M# B( b h* e#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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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薄谷开来的证言、亲笔证词和作证录 音录像,徐明庭前和当庭的证言均证明2002年 薄熙来在其沈阳家中与薄谷开来、徐明共同观 看涉案别墅幻灯片的事实,薄熙来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中对相关情节亦予供认,且有办案 机关从薄谷开来电脑中提取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幻灯片印证,可以认定薄熙来与薄谷开来、 徐明曾经共同观看过别墅幻灯片的事实;同 时,薄谷开来、徐明的证言一致证明在观看幻 灯片过程中,薄谷开来明确告诉了薄熙来其购 买该别墅系由徐明出资的事实,二人的证言在 主要情节上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薄熙来对 薄谷开来收受徐明钱款用于购买枫丹•圣乔治 别墅一事知情。至于薄熙来是否具体知遒所购 别墅的运作过程、产权关系、面积、价值等细 节,不影响对薄熙来知情这一事实的认定。另 外,徐明的证言还证明薄熙来曾于2004年在商 务部与其谈话时要求其对购买别墅保密,可以 印证薄熙来对徐明出资为薄家购买别墅一事知 情的事实。虽然办案机关未调取到徐明当时进 出商务部的车证,但经法庭庭后核实,商务部 安全保卫处作出了不能确认现存车证记录完整 以及部领导的客人按照程序向驻部武警报号后 驾车进出商务部的说明,因此本案证据中虽然 没有徐明2004年进出商务部的车证,但并不能 据此否定其证言的真实性。) ]5 d3 b/ x, l) f6 M.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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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对 于办案机关收集的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人民 法院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不要求必 须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书证的复印件,经与 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 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涉 及枫丹•圣乔治别墅的相关书证分别系办案机 关依法从徐明境内住所调取或者由证人德维 尔、姜丰向办案机关提供,来源清楚,其所证 明的内容与薄谷开来、德维尔、姜丰等人的证 言及相关书证能够相互印证,内容真实,可以 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薄谷开来、德维尔、 徐明、姜丰等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可以证明,9 ?2 h" c2 Y3 U; {* ?6 e
( ^+ Q" u' M. h. s& q 薄谷开来为隐瞒别墅真实产权关系及避税,安 排德维尔使用徐明提供的购房资金,通过实施 复杂的购房方案专门设立系列公司并以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 墅;此后,薄谷开来为继续掩盖涉案别墅真实 产权关系并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以罗素地产 公司出资成立的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 投资托管公司成为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唯 一股东,又相继改变涉案别墅所属公司及关联 公司股权的代为持有人,充分证明了其以控制 涉案别墅所属公司及关联公司为手段拥有涉案 别墅,并行使所有人权利的事实。别墅产权虽 未登记在薄谷开来名下,不影响薄谷开来系涉 案别墅实际所有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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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薄谷开来的证言、亲笔证词和作证录 音录像均证明其曾告知薄熙来徐明对其和薄瓜 瓜不错,为薄瓜瓜上学提供帮助,为其家庭和 薄瓜瓜支付过一些费用的情况;薄熙来的自书 材料和亲笔供词对此亦有供认,可以证明其不 但知晓徐明对薄瓜瓜在国外留学给予资助的事 实,而且对其与徐明间权钱交易的本质有明确 的认知;徐明的证言中关于2004年薄熙来在商 务部与其谈话时曾表示薄谷开来一直说其很 好、这些年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在国外的帮助 支持很大的内容也印证了薄熙来对徐明为薄谷 开来、薄瓜瓜支付相关费用知情的事实。此 外,薄谷开来的证言和薄熙来的亲笔供词还证 明薄熙来对于涉案电动平衡车系徐明购买一事 知情。综上,根据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薄熙来 对于徐明为薄谷开来、薄瓜瓜支付相关费用、给予财物等事实知情,至于其是否知道各种费用、财物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情况,不影 响对相关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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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W M9 p) U( d r 6、徐明系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 的信用卡归还欠款,徐明为此支付的费用均应 认定为薄谷开来收受的数额;张晓军、杨四堂 因故未将部分款项及时存入薄谷开来银行账 户,不影响薄谷开来收受徐明支付款项数额的 认定。薄谷开来、徐明以及具体经办此事的张 晓军的证言均证明该笔款项系薄谷开来安排张 晓军向徐明索要,辩护人所提徐明为薄瓜瓜信 用卡还款属于民事垫付行为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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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机关未将薄熙来批请于幼军支 持‘‘大连大厦”建设的行为作为其受贿犯罪的 谋利事项予以指控,本院也未在受贿事实中予 以认定。故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有关辩护意见与 起诉指控和判决认定的事实无关。% Q) n) E" j( S
; k. G0 b0 B W7 H 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受贿罪指控 所提的上述有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 院不予釆纳。) u: M* ~* [: l6 d) J6 H
% H, D0 J4 L6 u! a, k% t 对于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谷 开来关于自己曾三次从与薄熙来共用的保险柜 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的证言不可信的辩解和辩 护意见。经查,薄谷开来的证言虽能证明其曾 三次从保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但该证言 不能证明其所取钱款与薄熙来收受唐肖林给予 的钱款之间存在关联性。对于公诉机关出示的 该份证言,本院不予采信。$ v+ F+ d4 X! ?7 ] e
" U! q2 V: Z Q, T 对于被告人薄熙来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 关出示的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 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部分证据存在瑕 疵、数额计算有误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现 有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 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 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 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确有瑕疵,经法庭庭 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 分费用共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不予认定。辩 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采纳。! g- g1 u% N: _. H' C( |* M- ?, d
* n1 V$ g; v' }9 V$ H (四)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贪 污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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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9 u, e2 b! P8 J% J 1、证人王正刚和薄谷开来的证言相互印 证,证明涉案款项人民币500万元系经薄熙来 同意而由王正刚交给薄谷开来占有。薄熙来亦 曾供认,王正刚两次向其请示如何处理上级单 位拨付的500万元,并建议将该款给其补贴家 用,其同意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具体办理事 宜。虽然薄熙来又辩称在第一次见面时王正刚 提出要将该500万元给其补贴家用后,其明确 表示反对,要求王正刚公事公办,第二次见面时其之所以同意王正刚去找薄谷开来商议,只 是因为该款不好处理,想让薄谷开来帮忙妥善 解决,但其以上辩解得不到相关证据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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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q- p+ I' }3 v 且不符合常理。薄熙来在王正刚提议将涉案款 项给其补贴家用的情况下,同意王正刚与薄谷 开来商量处理,并致该款最终由薄谷开来控 制、占有,其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主观意图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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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级单位决定向大连市政府拨付涉 案款项时,薄熙来虽巳调任辽宁省省长,但其 职权范围仍覆盖辽宁省所辖的大连市,且其作 为涉密工程的原负责人,仍对该工程负有特定 的延续管理职责,具有管理、支配涉案款项的 职务便利。1 g$ v0 ]. O9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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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正刚的证言所证明的其两次向薄熙 来请示涉案款项如何处理并提议留给薄熙来补 贴家用,薄熙来同意其与薄谷开来商议具体如 何处理并就此事给薄谷开来打了电话,后其按 薄谷开来的要求与赵东平具体联系办理转款事 宜等主要情节与在案其他证人证言和书证均能 够相互印证。其中,王正刚的多次证言、亲笔 证词均证明其在2002年3、4月份两次到沈阳与 薄熙来见面请示涉案款项的处理,薄熙来亦曾 供认与王正刚有过上述两次见面,虽然薄熙来 当庭又表示对于王正刚是否第二次向其请示记 忆不清,但亦未明确否认此节;同时,王正刚 前述证言中所提到的其向薄熙来请示的时间, 与证人程岩的证言和相关书证证明的程岩与王 正刚共同赴上级单位、返程时王正刚单独去沈 阳的时间,薄谷开来的出入境记录反映的薄谷 开来在境内的时间,相关书证证明的上级单位 向艺声视听公司转入涉案款项的时间,均能够 相互印证;王正刚当庭的证言对其与薄熙来见 面请示涉案款项如何处置的事实再次予以证 明,与其庭前证言、亲笔证词的相关内容一 致,虽与其庭前证言所证的见面时间略有差 异,但不影响主要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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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w* z/ p8 \2 ^/ _6 S' c/ T 4、根据在案证据,上述500万元在案发前 确有150万元被李石生使用,同时在转款过程 中有32万佘元的税款支出,但该500万元系经 薄熙来同意由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具体商议如何 处理,薄谷开来安排王正刚与赵东平协商后, 王正刚通知工程所在单位将500万元直接汇入 严志耕的公司,再由严志耕按照赵东平的要 求,将500万元分别转入李石生的公司以及赵 东平的昂道律师事务所。因此,该150万元系 按照赵东平的要求转入李石生的账户,被李石 生使用不影响该笔款项由赵东平代薄谷开来保 管,已被薄谷开来占有的事实的认定。至于32 万佘元的税款支出,属于薄谷开来、王正刚实 施侵吞公款行为过程中支付的犯罪成本,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9 _, E2 K6 h9 ^/ {. O9 c# w# `2 G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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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贪污罪指控所提的有关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7 t/ @& H; Y5 n3 d: \"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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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被告人薄熙来及辩护人针对滥 用职权罪指控所提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 A& p: r% d! f5 w% }4 L' d9 \7 Y9 Q
) B6 m' D+ E) N 1、证人关海祥的证言证明,其系按照薄 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立案调查,其还将薄熙来 提出此项要求的经过告知了时任重庆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王廷彦,王廷彦的证言 能够印证此节内容。同时,关海祥的证言还证 明其向薄熙来汇报对王鹏飞调查以及王鹏飞将 作为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候选人参加选举的情 况后,薄熙来表示将与陈存根沟通取消王鹏飞 的候选人资格;陈存根的证言也证明薄熙来告 知其重庆市公安局正在对王鹏飞立案调查,要 求不再将王鹏飞提名为副区长候选人;载有"鉴于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巳对其进行立 案调查,建议不作为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 选〃内容的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取消王鹏飞 渝北区副区长提名人选资格的请示》亦经过薄 熙来亲笔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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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翁杰明的 证言证明,其曾就重庆市委宣传部起草的关于 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的微博内容向 薄熙来请示,经薄熙来同意后通知宣传部对外 发布;证人车辉的证言证明翁杰明向薄熙来汇 报工作后告知其薄熙来要求对外发布关于王立 军正在住院休息治疗的消息,与翁杰明的证言 相印证;证人周波、吴勇军等人的证言证明, 周波将起草的微博稿报送给翁杰明后,翁杰明 表示待其向薄熙来请示后再做决定,后翁杰明 电话通知可以发布,上述证言也可以印证翁杰 明关于曾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的证言内容。认 定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有关王立军接受〃休假 式治疗〃的虚假信息这一事实的证据充分。. f$ y, Y: X3 s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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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案证据显示,2012年1月29曰之 后,薄熙来实施了一系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 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在通知吴文康、郭 维国到场的情况下,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 杀人并打王立军耳光;按照薄谷开来的要求, 安排不具有调查权限的吴文康对揭发薄谷开来 涉嫌杀人的"11-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 王鹏飞进行调查;提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 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在明知未按程序报 经公安部批准的情况下,执意主持会议通过并 宣布该免职决定;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对拒不承 认诬告陷害薄谷开来的王鹏飞进行审查,并因 此取消王鹏飞作为副区长候选人提名。薄熙来 的上述行为均发生在2012年1月28曰王立军告 知其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之后,且均直接指向揭 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1145〃案件原办案 人员,足以表明其严禁复查"1145〃案件的 主观意图,并导致"1145〃案件未能依法及 时查处。同时,王立军的证言证明其之所以叛 逃,系因其被违规免去公安局局长职务,身边 工作人员亦被调查,其认为自身处境危险所 致,与薄熙来的滥用职权行为直接相关。此 外,在王立军叛逃后,薄熙来允许无权参与处 置、且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相关联的薄谷开来参 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 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 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见,无论其是否知道 该诊断证明内容虚假,都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况且,薄熙来与王立军共事多年,王立军又担 任重要领导职务,其仅凭薄谷开来的片面之辞 即相信王立军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不知道诊断 证明内容虚假的说法显然不合情理。薄熙来在 明知王立军真实去向的情况下,仍然批准对外 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错误引导舆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 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y0 F, F* P$ d& Z5 S2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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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滥用职权罪指 控所提的各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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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i% a2 P( |& f+ L8 \$ [8 [4 q 三、本院判决及理由 7 \0 t4 K1 M$ r1 s% e6 R0 {7 J/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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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 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 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 吞公款,其行为巳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巳构成滥用职权 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 受贿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贪污人民币 500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 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 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 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 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 丹?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 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 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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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 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n8 K: c, V. l4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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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 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 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依法上缴 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 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H0 p% K' n) v1 |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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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 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遒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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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 n+ ?$ J$ i! I8 x.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曰 起十曰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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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结束后,本院将在吉华大厦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本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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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完毕。本案判决书将在庭后依法予以送达,同时在网上全文发布。3 }2 `5 V" f$ @, w) Q' _
% K; n$ ^/ P5 F2 j5 p3 ?6 d 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薄熙来带出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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