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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刘晶(Jing Liu,音译)申请公民入籍,但她所填写的居住时间与当初申请枫叶卡换发时的问卷不符,相差达213天,但公民法官在她补交部分文件后未说明原因就核准其公民申请。移民部提出司法覆核,上诉庭法官认为公民法官应补足核准的理据,因此撤销原裁定。 8 e+ d: _# \8 T4 }- `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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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纽西兰国籍的刘晶在2005年4月1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在2009年11月15日申请入籍。依规定她必须在境内住满三年,才符合资格。 7 s% P* S* R# @5 }- Q& p* F#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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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官发现她在公民申请表格中所填写的离境时间为351天,但在申请换发枫叶卡时,同一段期间的离境时间却是填写564天,两者相差213天,于是在档案审理纪录中写道:「枫叶卡声明与公民申请不符」。 - `& O ]' y( M ^
8 M o: T: k7 u7 w; U" Y, e1 @公民法官同时要求刘晶提供出入境纪录(ICES Traveller History)、医疗给付证明及中国的搬迁纪录,刘晶其后仅补送出入境纪录及医疗给付证明,并未附上在中国的搬迁纪录。 / d7 b2 s! i$ q. A8 p5 {% c1 j( {
2 @9 |% g; J! E1 o6 g1 u- j不过公民法官收到上述文件后,认为刘晶已满足居住要求,核准其公民入籍申请。 ; g$ a, f T; W; \( ~; H
2 y, M! [6 N: l6 ~( q; {8 M移民部对此认为,公民法官应就213天的居住差异进一步核实,而非未说明原因直接核准,于是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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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 p2 p6 c4 f1 v& h联邦法官认为,200多天的居住落差疑云仍在,为了公平起见,不能让申请人以为申请公民是像中乐透一般,幸运过关。 - _5 m# k$ q* z. p& v
2 |& p, a+ h: `" s; C/ {# U7 k: C于是裁定司法覆核成立,全案退回移民部,由同一位公民法官重新审理,厘清居住时间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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