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 积分
- 7159
- 获赠鲜花
- 24 朵
- 个人财富
- 35436 金币
- 注册时间
- 2011-11-13
|
友情提示: 请千万不要登入陌生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以防诈骗。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哪儿看到的,谢谢。
台中一名庄姓男子2000年与钱姓妻子离婚,同年在单身状况下又跟刘姓女子结婚,两人只有公证没有登记;一年后,庄某又跟前妻复合,还去登记结婚,前妻又变回太太发现丈夫在外似乎还有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关系,但法官认为,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都合法。大享齐人之福又可以合法,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决。法官认为,庄姓男子当年跟太太离婚时,证人印章是盗刻的,离婚本来就无效,也代表婚姻关系存在;但庄某另一段婚姻对象刘小姐并不知道整个过程,也嫁给了庄某,法官认定刘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 # v; J M8 l: f$ p
5 H3 ^: j' n/ r& J: @1 ^
; U- y$ X1 ~4 C R! L7 A, ~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一夫二妻还有法院认证,的确是罕见判例,当事人钱小姐表示,“法条错误,为什么我要承担,她只跟法院说她是善意无过失,就真的是善意无过失吗?”钱某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让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齐人之福,到底怎么回事? 1 [* d; z9 ?) k5 M. }& W* `2 u
这段关系实在太过错综复杂,当年钱小姐跟老公庄先生在2000年离婚,没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个刘小姐,两人只去法院公证没登记;一年后,钱某又跟老公复合还登记了,前夫隐瞒重婚,等到钱某发现时,前夫与刘某的孩子都已经生了,只好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因重婚罪已过追诉期,庄某获不起诉确定。法官认为,刘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两人确有公证结婚,性生活属合法行为,也不起诉确定。所以婚姻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也等于两段婚姻都是有效。
% C% |+ b6 o3 W, Y* F
% K9 q7 K$ m9 b8 z8 Q4 t% N& N, P- h3 ~/ ^
目前庄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刘某,周五至周日与前妻睡,钱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这样子过一辈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为什么我要承受这些, 他(先生)钻着法律的漏洞,现在法律又给他当靠山,他依着这个(判决)文,这边(婚姻)有效,那边(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与人共事一夫)。”1 ^& z! z8 t' P! H0 T! D
台中地方法院庭长指出,“后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的第三人,所以后婚的配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障。”
& C1 U- x U5 b B) d" t: H; J0 U钱小姐很无辜,但其实刘小姐更无辜,这位齐人庄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哪愿意与人共事一夫?虽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说绝对不会接受,一定会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