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递交签证或者移民材料的时候,如果资料是除英语或者法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加拿大是英法双语国家),就需要附上原始文件核证副本的正式翻译件。加拿大移民局对翻译件有严格的要求和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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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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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原始文件 · 基于原始文件的核证副本 · 由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如果由未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则必须附有宣誓书 · 在申请时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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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的翻译人员:1 G8 w# ]! S! m& P+ [
· 经认证的翻译员可以通过印章确认其认证资格,印章上应显示翻译员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专业翻译协会的会员编号。所有非英语或者法语的印章也必须进行翻译。 · 如果翻译在加拿大完成,文件应该由经认证的人员翻译。该翻译员在其所在省或地区组织中信誉良好,并且具有翻译文件的资格。 · 如果翻译在加拿大境外完成,申请人应使用在国内得到官方认可或授权的翻译人员的服务。 · 申请人的任何家庭成员(可能是律师,公正人或者是翻译人员)也不允许翻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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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未经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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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翻译件由未认证的翻译人员翻译,则必须附上宣誓书,以宣誓翻译的准确性和翻译人员的翻译水平。 · 加拿大的公证人,宣誓官,宣誓官专员,加拿大境外的公证人或同等身份的人都有资格负责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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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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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文件时如果没有附上翻译件,其申请将因材料不齐而退回,申请人需要翻译材料并且重新提交 · 如果怀疑翻译的准确性,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可以随时要求其他认证的翻译人员对文件重新进行翻译。 · 除非原始文件已更改或者过期,翻译件应该无限期有效。即使翻译人员或者公证人的签名已过期,只要他们的资格证书在签名时有效,翻译件就仍然有效。如果翻译文件过期,申请人在递交新文件时需要重新翻译。 大家在递交申请时不要因为翻译件的原因延长了审理时间。我们这里有专业的移民顾问和加拿大认证的翻译人员。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请及时咨询我们。 % p/ E& N1 }+ W# j2 I7 _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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