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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
+ s1 N1 t: `+ N; q7 ~. {) n幾乎每個有稚齡子女的移民抵後,都會有人告訴你:加拿大法律或卑詩省法律規定,12歲以下孩子不得單獨在家,否則被鄰居發現,鄰居可能會報警,警察會介入,甚至連省兒童廳都會開始調查家長是否疏忽照顧子女,更有可能連孩子都被帶走。但是,是不是12歲以下的孩子一定不能單獨在家?又或者超過12歲以上一定可以單獨在家?這些迷思的真正解答,原來比想像中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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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1 f# p- t4 Y- B, `" o2 A1 a迷思一:加拿大法律或卑詩省法律有規定,12歲孩子不能單獨在家。5 i3 ~- `& N2 w9 j/ S* i
解說:沒有法律規定。12歲是一般人以為可以獨自在家的歲數,但學校輔導員及警察都認為14歲其實最為安全。% O0 j, r; Y4 h2 M
溫哥華市警發言人霍頓(Lindsey Houghton)說,加拿大或卑詩省沒有一條法令,規定幾歲的子女才可以單獨在家,至於有關12歲的普遍認知,可能來自對刑法對12歲以下的犯罪兒童不予逮捕或起訴。霍頓表示,警察其實不太常接獲有關單純只是子女獨自在家的投訴,除非剛好有事發生,例如發生入屋行劫、被舉報種大麻,警察去查案後,偶而會發現有人將年齡太小的未成年子女單獨留在家中。 U$ b' G c o8 f5 ]
霍頓說,警察並不會單純以子女的年齡來判斷他們可否獨自在家,必須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家裏的環境是否安全、讓年齡小的孩子用爐具煮食可能會不安全、孩子中是否有年齡較大的兄姐、他們的應變能力如何、萬一遇到緊急事件他們知不知道要報警,或緊急聯絡可提供協助的人等。; P9 ]2 s M) _8 `
大溫中學輔導員龍志光:雖然沒有法律規定孩子單獨在家的年齡,但一般較專業的共識,認為14歲以上的孩子,應變能力已養成,可能比12歲孩子更懂事,等子女14歲才讓他們單獨在家,其實更好。8 |6 D$ ?( z& [6 M: B
迷思二:如果孩子已達一般可以單獨在家的年齡,例如16歲,那麼他們晚上可以單獨在家嗎?
0 c8 K6 c$ Q4 O8 Y解說: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警察及社工說,「單獨在家」只指白天能讓子女單獨在家,不包括晚上也讓他們單獨過夜。
. r; K! m# }2 p1 P* [9 @溫市警發言人霍頓說,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應該要有大人同住,雖然白天可以單獨在家,但並不包括晚上可以單獨過夜。( d, t: w2 ^( w u; w- R2 n" F8 t: P
中僑互助會家庭及青少年輔導總監吳國元表示,華人一般誤解以為十幾歲孩子可以不分白天或晚上單獨在家;但事實上,只要仍是未成年子女,白天可以單獨在家,晚上則必須要有成年人同住照顧。吳國元建議,如果家長無法在晚上回家照顧子女,也應該拜託其他成人親戚前往照顧。
% m& a) b( z& a6 _迷思三:如果同時有兩名以上子女,最大要有16歲,才能代為在家照顧年齡較小的弟妹。3 |+ I! s) N5 g: {( J$ n
解說:法律沒規定,視乎子女的應變能力,以及需要照顧的弟妹,年齡不能過小。
( q/ g# x5 y7 L; P. s& d溫市警發言人霍頓指出,沒有法律規定要多大的未成年子女,才能在家照顧較小弟妹,但他認為,如果兩個子女均已經是十幾歲青少年,有足夠的生活能力,就無問題。但若其中一個子女年齡太小,就要看年齡大的孩子是否足夠成熟,能夠妥善照顧弟妹。
! V& e+ M1 D3 r5 i Z5 _, y3 D迷思四:子女達到12歲,就可自己出門搭巴士。
3 f! G! b* W9 x5 H* t2 F2 [解說:法律也是沒規定,要看子女是否已有足夠的在外應變能力。
+ S- g" i% {, A% e溫市警發言人霍頓說,一般已上中學的孩子,應可以自己搭巴士去上學,如果能夠有同學同行則是更好。如果需要搭巴士到很遠地方,或是在晚上搭巴士,又或搭巴士到偏遠地區,則要小心,最好由大人陪同。個案:
* X) L1 w; Q/ G" V# U x來自中國北京住在溫哥華西區的李太,有一個8歲的兒子。來加之前長時間在美國居住的李太說,就她所知,在美國8歲以上的孩子就可單獨在家。不過,她在4年前剛抵時,卻聽到朋友說,加拿大法律對子女單獨在家的要求是12歲,法律嚴格許多,因此平時朋友如果需要外出,就會將兒子送到附近同學家長的家,而同學家長外出時,孩子也會送到她家,家長之間組成「托兒互助」網絡,為了子女的安全,也為了不想觸及這裡的法令。) _9 g. s' w! d
大部分移民對這條「法令」深信不疑。梁先生兒子前年12歲生日時,還特別舉行慶祝、給兒子買特別的禮物,因為兒子「大個仔」了,可以獨自在家了,很有點「成人禮」的況味。+ H" R; T+ \/ l- ]' }& m9 ^
有些家長以為,家裏有比較年長的孩子,即使有弟弟妹妹是12歲以下的,兄姐都可以幫忙照顧,而家長也可以離開。不過,一對居住大溫的姐弟,姐姐11年級,弟弟9年級,家長臨時回了北京,姐姐雖然正常到學校上課,但弟弟卻趁父母不在蹺課,沉迷於網上遊戲,天天在家足不出門,學校覺得奇怪,請輔導老師上門了解,才發現弟弟不願去學校,姐姐也莫可奈何,弟弟還威脅姐姐不准告狀,所以人在北京的家長,根本不知道兒子天天蹺課。( z/ n* d5 Q3 U ~: n5 u1 }
後來輔導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要求家長迅速趕回,否則要上報家庭兒童廳,讓社工介入,這時家長也嚇傻了,趕緊訂下最快一班飛機回來處理。1 K0 e$ h/ Y. U; e9 c& ~
該名家長本來以為,留下16歲及14歲子女單獨在家一兩禮拜,應該不會有事。但原來,一旦有事發生,即使他們年過12歲,學校或兒童廳仍可以介入,父母隨時有可能擔負疏忽子女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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